一、婚后财产的认定
1.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另有约定):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婚后任何一方的劳动收入。
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如婚后创办企业的收益、股票增值、理财产品收益等。
知识产权收益:婚后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稿费、专利使用费等。
继承或受赠财产:若未明确说明“仅归一方所有”,则视为共同财产(如父母未指定赠与子女个人)。
其他财产:如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
2. 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以下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婚前财产:已明确归属且未与婚后财产混同的部分(需提供证据)。
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如父母遗嘱写明“仅由子女继承”。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化妆品、专业工具等。
二、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1. 一般原则:协商优先,均等分割
双方可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需书面明确,离婚时提交民政部门或法院)。
协商不成,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法院判决的考量因素
财产来源与贡献:如一方的收入明显高于另一方,或对某项财产贡献更大。
婚姻持续时间:长期婚姻中共同财产可能更倾向于均分。
过错责任:若一方存在重婚、家暴、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财产。
财产实际使用需求:如房产可能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债务情况: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