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的财产并不等同于公共财产,它们的定义和性质存在显著区别。
首先,结婚后的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种财产,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明确表示归一方个人所有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公共财产则是指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种财产,包括国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和其他海陆自然资源,以及国家控制国计民生的专有财产等。公共财产的定义更侧重于国家所有和公共利益。
因此,结婚后的财产主要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与公共财产的性质和定义存在明显区别。